去年7月前后,成都知名餐飲企業(yè)天天漁港購進上千瓶茅臺、24瓶五糧液和7瓶國窖1573進行銷售,工商部門接到舉報后進行查處,經鑒定,這批酒均為假酒。隨后,茅臺、五糧液、瀘州老窖三大酒企將其告上法庭,索賠200萬元。今年4月23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判決:天天漁港賠償各酒企共68萬元,并登報消除影響。(華西都市報4月24日曾報道)
高新檢察院于今年6月將供貨商陳某、天天漁港及其直接責任人陳某榮,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今日,高新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陳某榮辯稱,自己事先并不知道這批酒是假酒,也未授意陳某提供假酒。此案當天并未宣判。
案情回放
促銷售賣假酒涉案額上百萬
去年7月前后,位于火車南站西路的天天漁港打出促銷廣告,以“低價購買第二瓶,返現金券”等方式銷售茅臺等名貴白酒。
當年7月3日,成都高新區(qū)工商局接到舉報后,對天天漁港進行調查,現場扣押其正在銷售的茅臺共1120瓶、五糧液24瓶、國窖1573為7瓶。
經鑒定,工商部門查獲的這些酒均為以次充好的假冒產品,涉案金額超百萬元。隨后,天天漁港實際控制人陳某榮被警方控制。在調查過程中,他稱這些酒都是供貨商陳某賣給他的。
隨后,陳某于當年9月被擋獲,并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逮捕,陳某榮也因涉嫌該罪被取保候審。
庭審交鋒
供貨商稱被授意當事人否認知情
在昨天的庭審中,陳某并沒否認其向天天漁港提供假酒的事實,但他表示:此前送的都是真酒,隨后陳某榮授意其送假酒,“他雖然沒明說,但一直在壓低酒價,明知這么低價格根本買不到茅臺。出了事還讓我去簽了一個偽造的東西,以規(guī)避工商查處。”
陳某榮則當庭回應,根本沒有私下授意讓陳某提供假酒,也不知道對方提供的這上千瓶白酒是假酒,“我當時就問他(陳某)能不能賣我便宜點,他說可以。”他還否認在事發(fā)后曾讓陳某在偽造的單據上簽名。
陳某榮表示,從陳某處進的假酒是為了做促銷活動吸引顧客,據他所知都沒有賣出去。隨后,公訴方提供證據顯示,工商部門現場查獲的假酒有部分已拆封。
前后支付差別大老板稱倒貼公司
根據目前已查明的事實,陳某在2012年為天天漁港供應酒水、飲料期間,雙方都履行較完善的交易手續(xù)。陳某先將酒水飲料送入天天漁港的倉庫,倉庫工作人員開具對應收貨記錄明細表,陳某開具相應發(fā)票后,由天天漁港向陳某所在個體經營部付款。
涉案這批酒水則并非按此流程操作收付款。記者了解到,在運送這批酒水去天天漁港時,陳某并未將貨送去倉庫,而是直接擺放在了飯店大廳,過程中并未開具任何收貨記錄和發(fā)票,支付款項也由陳某榮從個人銀行卡直接轉賬。
對此,陳某榮辯稱是因為當時搞促銷吸引顧客,所以直接放在大廳,也沒開具收貨單。同時,因為公司沒錢,所以他先用私人的錢墊上,“支付的貨款也是他之前的貨款,不是這次(假酒)的……具體我也記不清了。”
整個庭審持續(xù)了約4個小時。
檢方觀點
違反食品溯源規(guī)定構成單位犯罪
休庭期間,公訴人代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天天漁港在供應商未能提供銷售授權書、隨附單等名酒類商品溯源性文件的情況下就大量購進,違背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中,關于通過隨附單對酒類產品進行溯源的規(guī)定。正是無法對食品進行溯源,才不能追蹤食品來源,確保食品安全。
此外,前后付款方式不一致證明了天天漁港并非不知情,而是知假售假,且故意逃避執(zhí)法部門的查處。天天漁港不僅沒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對白酒的采購、銷售進行溯源,且向工商機關提供虛假銷售證據,其行為已構成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隨機調查
自帶酒水還是飯店買?
蒲先生也是天天漁港的老顧客,在得知該店銷售假酒后,他稱因為有朋友銷售酒水,所以平時很少在店里買酒,到天天漁港用餐都是自帶酒水,“但這樣還是有損誠信啊。”
隨后,華西都市報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市民,大家對就餐時自帶酒水還是選擇在飯店買,有著不同的看法。
“有的酒店要收開瓶費,但加上開瓶費也比在飯店買便宜三到五百元。”受訪的余先生說,他平時外出就餐一般都會自帶酒水。在走訪過程中,像余先生這樣,因價格便宜而選擇自帶酒水的市民有4位。
而有些市民卻習慣在飯店買酒。在得知天天漁港銷售假酒后,市民李先生稱并不影響自己在這買酒,“喝得少沒事的,現在不得賣假的了嘛。”他表示,就算酒水有問題,在飯店買的酒也有地方討說法,“以后還是會選擇在飯店買。”員工印象老板是個好心人不可能做虧心事
在法庭外,天天漁港現任經理吳先生對記者說,他自始至終不相信陳某榮會知假售假,做蒙騙消費者的事。
據吳介紹,他16年前就開始在天天漁港上班,從餐廳打雜做起,見證了漁港的一步步發(fā)展。老板陳某榮事必躬親,不是一個昧良心的人,“我絕對不信老板會做這種事,絕對不相信。”
其他員工則拿出陳某榮歷年來做慈善的照片和證據。一員工說,陳某榮在慈善事業(yè)上都花了數十萬元,還助養(yǎng)了好幾個孤兒,“這樣的人怎么可能做虧心事。”
現場探訪
漁港正常營業(yè)員工稱沒有受影響
8日中午12點過,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位于火車南站西路的天天漁港,看見在飯店停車場內停了10多輛車,三四名客人正從車上下來到餐廳吃飯。據記者估算,此后約有50人在這里就餐。
漁港大廳右側一張桌上并排擺著6個酒箱,上面貼著不同品牌的酒水價格:五糧液每瓶538元,劍南春每瓶388元,國窖1573每瓶638元。收銀人員告訴記者,在餐廳就餐不收取開瓶費。
在飯店二樓大廳擺放著約60張餐桌,大約11個顧客坐了3張桌子。據記者估計,該層約有20個包廂,記者現場看到,只有兩個包廂內坐滿了客人,約有20多人。在飯店三樓的包廂內,都沒有客人,一些包廂鎖上了門,樓道也關著燈。
記者詢問大廳工作人員,假酒案是否給漁港帶來影響?該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不在,我們不會接受采訪。”昨晚8點,記者致電天天漁港前臺,工作人員稱生意并沒有受到“假酒案”影響,“今晚客人跟平時差不多,影響不大。”
老主顧不信賣假酒稱以后會注意
在成都做生意的張先生是福建人,四五年前通過朋友介紹知道了這家海鮮店,因為喜歡吃海鮮,他逐漸成了這里的老顧客,幾乎每周都會到這里兩三次,“請朋友吃飯基本都在這,品種很多,味道也不錯。”他對該漁港評價不錯。
當聽說該店此前涉嫌銷售假酒時,張先生表示不相信,“不會吧,感覺沒有不一樣啊。”他表示,近幾年常常帶朋友來用餐,平均每餐都要點一兩瓶酒,喝得最多的是茅臺,但一直都沒感覺口感異常。“去年夏天我還在這里喝過茅臺,沒喝出來。應該不是假的吧,假酒口感都不一樣。”但他表示,“以后來要注意一下了,如果喝到假酒肯定要舉報。”
新聞附件
售假酒案始末
2013年7月3日高新區(qū)工商局在天天漁港查出1120瓶茅臺、24瓶五糧液和7瓶國窖1573。這些酒經廠家鑒定后,認定都是假酒,所涉金額達百萬余元。
2013年9月24日供貨商陳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批捕;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天天漁港實際控制人陳某榮犯罪。
2014年4月23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判決,天天漁港分別賠償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10萬元、8萬元,并在報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2014年7月8日高新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某和天天漁港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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