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年初以來,許某、董某用工業(yè)用鹽和亞硝酸鈉加工生產(chǎn)豬肺、喉頭肉和豬皮,生產(chǎn)并對外批發(fā)銷售63000余斤,銷售金額約20萬元。
許某,女,50歲,芝罘區(qū)人,1979年在煙臺一肉食廠上班,2002年下崗。董某,男,49歲,吉林省白山市人,從小務(wù)農(nóng),1999年來煙打工。2012年年初開始,許某雇傭董某在萊山區(qū)南曲村一平房內(nèi)加工豬下貨,后來兩人談了朋友,就不分彼此,共同經(jīng)營。許某會開車,有輛面包車,負責進貨、買進生肉、看店、管賬、收錢,偶爾幫著董某在加工過程中添加添加劑和佐料。董某不會開車,主要負責更需要體力的加工工作,偶爾跟著許某進貨。
民警問他們是否知道使用粗鹽和添加亞硝酸鈉的行為違法,他們回答知道,但稱:“這行里都這么干,我們也就不管了。”
許某二人在萊山區(qū)租了一處平房,獨門獨院,東頭是廚房,有鍋、水池子、盆,是加工生肉的地方;北側(cè)是倉庫,外屋有兩個冰柜,放著加工好的肉食品,里屋放著添加劑和配料;廚房門外面門口有兩個冰柜,放著剛采購回來的生肉。
許某表示,添加亞硝酸鈉是為了使肉色好看、發(fā)紅,同時還起到防腐的作用,使肉能保存時間長一點。添加粗鹽是為了去血,用量少,不糊鍋底。小腸、花腸放的多,洗出來的腸子不粘。
眾所周知,由亞硝酸鈉引起食物中毒的幾率較高。食入0.3~0.5克的亞硝酸鈉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二人將頭天加工好的豬下貨第二天賣,主要在黃務(wù)市場和初家批發(fā)市場,每天能賣掉200斤,主要賣給加工羊湯的餐飲單位和工地食堂。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