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
妊娠糖尿病是女性在懷孕期這一特殊時期出現(xiàn)的血糖異常,其診斷與一般患者診斷一樣,孕期中后期進行糖篩是關(guān)鍵的方法。
(1)空腹血糖測定:兩次或兩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診斷為糖尿病。
(2)糖篩查實驗:我國學(xué)者建議在妊娠24~28周進行GDM篩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鐘內(nèi)服完,其后1小時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陽性,應(yīng)檢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異??稍\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試驗
(3)OGTT:我國多采用75g糖耐量試驗。指空腹12小時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l/L,3小時6.7mmol/L。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于正常值,診斷為糖耐量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