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過柏格森的人不用看這本書也能知道他的大概結論,所以象我這樣叔本華式的強硬派決定論者倒是很有興趣看看他的論述。我必須承認這本書我沒有完全讀明白,很多地方都是草草就過了,但還是給我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在我看來叔本華式的經(jīng)典論調有二:
1)充足理由律:凡事必能被解釋,必有其原因,故而必有決定論。
2)我們只能想我們所想。比方說如果我想把我所有的錢捐給窮人,我就能把錢捐出去,但事實上我不能這么想,所以我不能捐出那些錢。所以從根本上來說,我們的行為都是被決定的。
柏格森對第一種論調給出的回擊非常簡短,但卻是相當有力的。就如同休謨談論因果關系一樣,柏格森指出所謂的因果關系都只是一種主觀傾向?,F(xiàn)象間的聯(lián)系和現(xiàn)象的觀念之間的聯(lián)系具有一條無法跨越的鴻溝,但我們經(jīng)常主觀地不自覺地將第一種聯(lián)系過度到第二種聯(lián)系。對于第二種論調柏格森的反駁是相當復雜的,對許多我們習以為常的思維模式進行了分析,并指出它們的矛盾所在。最終他指出這種決定論和非決定論的兩難境地都是因為人們對于時間和空間,廣度和綿延的混淆而造成。“如果兩種動作是同樣可能的,則我們的選擇是怎樣進行的呢?如果其中只有一種是可能的,則我們?yōu)槭裁聪嘈盼覀冏约菏亲杂傻哪??這兩個問題歸根結底所問的是:時間是空間嗎?”
同樣地,柏格森對通常的自由論者的論調也是不同意的,在第三章結束地方他給出了三種人們經(jīng)常給予自由意志的定義:
1)自由行為是一種雖然已經(jīng)被做完卻當初可以不被做出的動作。
2)即使一切條件都事先被知卻仍然不可能預直達的行為。
3)并未被它的原因所必然決定的動作。
這些我們通常所說的自由在柏格森看來都是極其不恰當?shù)模宜鼈儗⒉豢杀苊獾貙е履切娪驳臎Q定論。
最后用柏格森自己的話來描述他所理解的自由:“自由乃是具體自我對于它所做動作的一種關系。這種關系是不可被界說的,恰恰因為我們是乃是自由的。……無論從哪方面要求對自由加以解釋,歸根結底是提問:‘時間能被空間表示出來嗎?’如果你在處理已經(jīng)過去的時間,我們的回答是不能。自由動作發(fā)生于正在進行的時間內,而不發(fā)生于已過去的時間內。”